一、科研项目的立项
本中心所管理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为三类:
1、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
2、带课题进所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及各部委、自治区下达或委托,以新疆大学为主要承担单位的项目;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及民间基金项目;委托、协作等横向课题;)
3、本中心内部确定的自选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凡属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凡属带课题进所的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办法均参照其所属归口的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凡属带课题进所的科研课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课题主持人必须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职称,或主持人获得博士学位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中心学术分委会讨论通过为准)
纵向课题必须为省部级以上课题。
4、对于带课题进入本中心从事研究的审批程序如下:
课题主持人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课题的论证报告、立项证明、经费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
中心主任召集本中心学术分委会讨论,以2/3票数通过率为准。
课题主持人根据本中心的要求将课题经费打入校科研处本中心的帐户中,并由校科研处出具经费到位证明。
由中心主任与课题主持人签定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责、权、利)。
本中心将所有有关文件存档并向校科研处提供备案。
3、凡属本中心内部确定的自选科研项目申报和审批的程序如下:
由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分委会根据本中心的总体规划及有关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或特长确定课题名称;
本中心根据学术委员会分委会的决定,向全校公开招标;
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分委会对投标者的标书进行评审,以2/3通过率为准,并确定中标课题及主持人;
本中心与中标课题主持人签定合同。
本中心将所有有关文件存档并向校科研处提供备案。
二、经费管理
(一)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1、教育部所拨经费划入校计财处本中心单独帐户中,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划入校科研处本项目主持人名下使用。
2、中心将根据教育部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实际经费额的50%—100%比例匹配经费。
3、本项课题经经费的使用参照教育部及新疆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1、凡属带课题进所的的课题,必须将所带经费打入校科研处本中心的帐户中,并由科研处出具经费到位证明。
2、凡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带入者,中心根据该课题实际到位经费总额的40%—50%的比例匹配经费。
3、凡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带入者,中心根据该课题实际到位经费总额的20%—30%的比例匹配经费。
4、凡属省部级课题带入者,中心以实际到位经费总额的10-20%的比例匹配经费。
5、凡属于国际合作课题带入者,中心将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课题、国家级课题和各种基金会课题三类分别匹配经费(以人民币折算),匹配经费总额为1—5万元。
5、上列各项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并按照新疆大学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必须接受本中心的监督。
1、自中心主任与课题主持人合同签定之后,中心即将经费划入校科研处本课题主持人名下。
2、本项经费的使用必须遵照新疆大学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本中心的要求使用。
3、本中心有权对本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成果的鉴定、验收和结项
(一)科研成果的范围
1、学术专著(包括第一署名及其他情况的署名;编著等)
2、译著。
3、资料集。
4、教材或工具书。
5、学术论文
6、研究报告。
(二)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验收
1、鉴定的主要内容
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和成熟性:包括对研究方案、数据处理、分析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方面作出评价。
对科研成果的创新程度和达到的水平作出结论。
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对成果的应用范围、应用的潜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学术意义,以及对决策和管理科学化的作用等作出相应的评价。
科研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成果处理意见。
2、申请鉴定和验收的条件:
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指标和要求。
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指标和要求。
必须是按本中心与课题主持人所签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成果。
研究报告必须已有被有关单位采纳和应用的证明。
3、成果鉴定形式
1、会议鉴定:由本中心学术委员会分委会组成鉴定小组,对科研成果作出评价。以2/3通过为准。
2、由中心聘请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资料,对科研成果作出评价。以2/3通过为准。
新疆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2001年10月 |